教育部关于编报2006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新举措
2006-02-16 12:59  

教育部近日下发了《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报2006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通知中对于2006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又有新的举措,通知中指出:

    一、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安排要与高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和招生计划执行等实际情况紧密挂钩。积极扩大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学科专业的招生规模,坚决调减或停止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长线专业的招生。

    二、从今年起,“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原则上不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此举是为了加强对试办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本科教育的管理。通知指出,除了上述院校之外,从2006起,各地普通专升本教育的招生规模要严格控制在当年省属高校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的5%以内,并纳入国家下达的普通本科总规模内。此外,要严格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各高校不得借专升本的名义进行高收费、乱收费;普通专升本的招生录取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逐步完善选拔录取程序,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发放要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 2006年起,未经教育部和总政治部批准,任何军事院校不得面向地方招收无军籍学生开展普通或成人高等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向军事院校下达招生计划。对擅自违规招收的学生,教育部将不予承认,也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