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2006-05-19 15:13  
九江学院招生章程
一、            院校全称:九江学院
二、            办学性质:全日制综合性 本科层次国有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三、            校    址:江西省九江市前进东路551号
四、            招生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五、            录取规则:
1、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志愿优先、高分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所有投档考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由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2、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不作要求。
3、对加分或降分的考生平等对待,按考生所在省、市的录取政策执行。
4、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指导意见》执行。
另航空服务专业要求:(1)只招女性,年龄在17-19岁之间。
(2)身高1.62-1.72米之间。
(3)容貌清秀端庄,身体健康,符合空乘体检标准。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要求:
(1)女生158cm以上,男生168cm以上。
(2)肝功能各项指数正常,乙肝表面抗原呈阴性。
(3)无狐臭和传染性皮肤病。
5、考生报考专业(除英语外)外语语种要求不作规定,外语类专业需口语考试。另各专业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6、  录取时,除航空服务专业只招女生外,其它专业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7、  艺术类专业: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者,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体育教育专业:考生体育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控制分数线,我院根据考生志愿按体育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   收费标准:收费按赣府厅发〔2000〕49号文,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等有关部门关于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   补助政策:学院对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贷、奖、助、补”等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议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家庭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有一定的助学贷款额度。
八、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92)8310030  8310031  8310032  8310033 8310037 8310038
邮政编码:332005
E-mail: zhazh@jjtu.edu.cn
九江学院网址:www.jjtu.edu.cn
 
九 江 学 院
                                                       二○○六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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